八、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1.大力推进“双名”工程。从首批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中遴选优秀人选,授予“东方名(教)师”称号。拓展国内培养基地,创立海外校长教师培养基地。加大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校长或教师的培训力度,形成市、区县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区县级骨干校长教师培养工程。
32.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针对1-5年教龄的教师,实施教学基本功培训项目,从实践性知识入手开展培训。针对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实施基本技能研修项目,使青年教师成长成熟。针对1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实施水平提升项目,遴选有发展后劲、培养前途的教师由市级高层次教师以结对形式进行指导带教,使之进入市级高层次的培养系列。针对全体教师,开展专业学科培训项目,由相关高校量身定制培训方案和课程,分学科阶段性层层推进。针对薄弱学校教师,依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专家组的智力支持,实施提升培训项目。
33.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整合机构资源,整合符合标准的教师培训机构服务于教师教育,确立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以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为两冀,吸引综合大学、引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共同参与的教师教育培训体系。整合课程资源,建立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库。整合师资资源,打破区域界线,形成区域间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探索构建高校和基础教育双向沟通的优秀教师资源库,由高校吸纳基础教育有名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同时,将高校一批专家和学者引入到基础教育教师的职后培养和培训中。整合信息资源,将远程教育集团的教师教育网、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培训网和双名工程基地网整合,形成互联、互通、互用。建立学分银行,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学分互通互认机制。
3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出台教师行为规范守则与教师职业标准。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5.积极开展教育立法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增强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教育法制普法宣传工作,召开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