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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寻找新对策,总结推广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经验,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轻负担、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组织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的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9.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各区县要进一步分析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综合利用多种办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出台区域内教师流动的指导意见、提高教师准入条件的指导意见,整体优化和提升教师队伍。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继续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实现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免费就读。颁布《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这些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在每一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图书室,并按基本标准配备体育运动器材。

  11.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稳步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上海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大研究和咨询力度。

  12.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促进民办学校的自律和自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引导民办学校从关注生源质量转变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形成学校特色上来。推进《上海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学校会计核算方法》的实施工作,逐步建立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贴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建立以成本核算为依据的非营利收费管理机制。

  四、培育高中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发展格局

  13.加强对高中教育的分类指导。完成一批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发展性评估,通过学校自我反思、同行交流、社会评议和专家评估等方式,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找准内涵发展定位,提炼办学个性,培育办学特色。探索特色高中建设,开展对完中教育情况的调研,加强对完中的引领和指导,初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完中。开展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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