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0〕1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定不移地把促进公平作为基础教育的基本政策,坚定不移地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地把服务经济社会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使命,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推进重大工程落实
1.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以《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并制定《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政策、资金、队伍等准备。做好上海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起草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启动并做好本地区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十二五”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2.做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推动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的落实,积极做好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研究以及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
3.加大幼儿园园所建设力度。指导各区县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新五年发展规划的推进力度。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的同时,在全市新增50所以上幼儿园,并做好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工作。落实好当年净增幼儿的入园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需求,认真做好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建设与审批工作,制定学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工作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