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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陕商发〔2009〕646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双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现就市场运行监测与保障供应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的市场供应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生活必需品市场总体运行平衡,但随着“双节”临近,部分城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势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存在,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加之强冷空气南下造成的恶劣天气影响,保持市场供应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此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部分公共服务价格上调,以及国际粮食市场波动等因素,加剧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上涨预期,易引发消费者恐慌和集中抢购,可能对“双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产生影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落实好《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9〕628号)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全面分析当前市场供求形势,密切跟踪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菜等近期价格上涨较快商品的市场监测,发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商品供应紧缺、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自2009年12月28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即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何时恢复周报另行通知。《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安排的重点流通企业黄金周节日监测数据上报,以及市场动态、黄金周分析报告等仍按原安排不变。请各市(区)商务部门及时通知样本企业,并做好数据报送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同时,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一线,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要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对市场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做出判断,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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