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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上市融资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做好工业企业上市重要意义的宣传,积极为工业企业上市营造氛围。通过在报刊、电视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对上市公司成功经验推介和对国家新出台政策法规和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构

  建立工业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由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工商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环保局和建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上市重大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制定上市融资中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状况、产业结构布局及重点行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工业企业上市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及培育方向,明确目标和工作重点,为工业企业上市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每年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证监会、证交所、券商、中介机构等专家、学者,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工业企业上市有关程序、条件、要求及相关政策等知识进行培训。组织我市后备上市工业企业到深交所、上交所、香港或国外和上市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培训,开阔眼界、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每年培训四次、不少于400人。

  (六)建立工业企业上市备案制度和中介服务机构跟踪、评估制度

  对上市后备工业企业在企业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重大情况进行备案;积极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执业质量和信誉度较高的证券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建立业绩备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

  (七)加大对工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在证券市场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上市成功后,按照《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07〕25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

  对上市后备工业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市国企改革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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