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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长府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开展“资本市场建设年”活动,抓住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推动更多的优质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确保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支撑,创新方法、解放思想、多策并举,针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在“新、专、特、优”上创造优势,打造题材,培育优质工业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我市工业企业上市工作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2010-2012年,每年进入券商辅导的股份有限公司10户左右。

  (二)2010年,力争2-3户工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后每年力争2户左右工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三)2010年,争取高新区获得国家科技部、中国证监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试点园区资格,并首批6户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到2012年,力争每年有5户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拟上市工业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形成梯次培育体系和工作链条

  谋划改制一批:力争2010年组织150户左右中小企业完成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并列入省300户后备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工程;

  扶持培育一批:选择50户左右条件较好的企业,分层次做好排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扶持和培育,争取列入省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

  辅导报备一批:选择20户左右改制规范,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和备案阶段;

  实现上市一批:选择10户左右优势突出,经济带动作用强,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工业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的申报工作,力争2010年有2-3户工业企业通过发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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