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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行业协会除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会员行业覆盖面达50%以上;

  (二)有相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在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本行业(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应不少于80%;

  (三)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纪录,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自律监督制度及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使用、教育培训等规范运作的保障机制;

  (五)经评估被评定为3A(含3A)以上的行业协会予以优先推荐。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程序

  1.梳理职能,拟定方案。由市编办统一协调,根据“三定”方案,在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工作进行梳理基础上,将可转移的事务、事项进行汇总分类,并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可转移事务、事项,在市统一部署协调下,与各有关社团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互相协商,拟定出可行的职能转移初步方案。

  2.审核批准,发文通报。相关转移职能初步方案需经市行业组织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归口管理部门与有关行业协会签订《行政委托书》,以合同及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以一定方式逐批向社会公布。

  3.严格标准,慎重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本着按照标准、循序渐进、慎重推进、平稳过渡的精神,对条件成熟且符合承接标准条件的,可以逐个、逐项、逐步地进行相关事务、事项的转移、授权或委托。对暂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

  (二)组织保障

  1.建立协调监督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承接政府有关职能转移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市编办负责行业协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监督和承接政府职能的资质评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因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开展服务后政府购买其服务的经费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团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所属有关社团组织,就具体职能转移事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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