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09〕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取近期国内外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进入冬季后,各地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区(市)县要切实提高对防火工作的认识,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冬春防火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区(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并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发生有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时,各级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实施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区(市)县要针对冬春防火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风景名胜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作为监管重点,着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火灾扑救作业面是否遮挡、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对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制订完善人员疏散、应急处置预案。板房安置点集中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消防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安置点管理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深入开展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专项检查,查漏补缺,确保防火巡查人员、消防设施和灭火力量 “三个配备”到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和经营场所业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强化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触角深的优势,切实搞好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歌舞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多产权建筑要按照产权划分原则,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与经费投入责任,规范和理顺多产权场所、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产权建筑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管理,妥善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问题。
三、全面提高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