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
厅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
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市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
1.自查自纠
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省委、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重点是对省级1亿元、市级100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和督查。
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
交通运输厅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和配合省、部督查的相关工作。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
1.及时纠正问题
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专项督查。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