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行政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交通运输系统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运行。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