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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导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导工作的通知
(豫卫教〔2009〕30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了解各省辖市2006年以来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费使用、培训效果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各省辖市开展2009 -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13日~10月23日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督导组对我省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工作时间

  2009年10月12日~23日,省卫生厅对省辖市进行督导。每个被督查单位督查时间为1天,督查的时间安排将提前通知被督查单位。

  二、督导重点内容

  (一)2006年以来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经费使用情况。

  (二)2006年以来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教材使用及发放等。

  (三)2006年以来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情况:教学设备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三、督导方法步骤

  (一)查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总结汇报材料;

  (二)查阅相关资料和票据。包括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经费收支、培训方案、教学课程安排、会议记录、培训档案、刷卡考勤情况、学生作业情况;

  (三)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

  (四)召开学员座谈会,2006年以来参加培训的学员每年不少于3人,参加座谈会学员不少于10人。

  四、其他

  同时将一并督导各卫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服中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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