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掌握并实施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规范教师资格准入;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实施“农村学校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和“特岗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及时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通过代偿学费等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我省新修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及时补充农村教师,3 年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要配备到位,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强化福建教育学院培训、教研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院校,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体系。
着力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加强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抓紧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园长)培训,加强示范性幼儿园与乡镇中心园师资对口交流,努力提升乡镇中心园教育教学质量和辐射带动村办园的能力。
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需要,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从2010年起,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力争到2012年,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比例达60%以上。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要在进人手续、职称评聘等方面,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招聘引进重点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开展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师资培训,加强职业院校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建立一支名师队伍。
组织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围绕海西建设重要领域,着眼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着眼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重点建设高校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力争在新增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增列国家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设立专项资金,对列入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的人选给予重点资助。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力度。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整体提升与重点支持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中青年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公办中小学不得使用代课教师,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十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原则,选拔一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力突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学校领导。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常委会与校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与运行机制,依法实施党委领导下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中的决策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高校巡视工作,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把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中小学校长主要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校长履职监督体系。
八、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八)实施教育改革试点工程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统一,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选择若干地区、学校启动实施若干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基本标准、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通过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从体制上保障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针对当前实施素质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实行城区初中入学电脑划片派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以及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模式和机制。开展全民学习社会建设试点,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区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机制,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在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自主调整设置专业试点;允许高等学校试行“按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