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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


  (五)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以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坚持“均衡发展、育人为本、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注重效益”原则,进一步完善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城区学校扩容建设、新区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体育卫生设施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校达到“四有”办学要求,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至2012年,力争37个一类县(市、区)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以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为龙头,构建农村教师网络研修平台,形成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网络体系。落实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堂堂用”,确保远程教育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定期组织专家“送培下乡”,加强应用研究和培训,总结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和效益。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加强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七)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关心留守儿童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根据学校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和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力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重,且问题解决较好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将给以适当奖励。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三、加强素质教育

  (八)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德育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在中小学开展以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班级德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培育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中等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立德树人的任务落实到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各个环节。引导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思想,忠诚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格局。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1000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提升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能力,落实工作职责,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奖励表彰机制。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德育工作实效。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受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的课程。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内心疑惑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危机应对与干预系统。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法开展活动,切实加强校园文化网络建设、管理和有效引导,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将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纳入课程管理,推进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体系和基地建设,开展大学生服务海西社会实践活动。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育人观,把减负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学校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和进度,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健全完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杜绝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电脑划片派位制度。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管理,建立问责制,建立区域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严格查处以升学率对地区(学校)进行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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