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市政管理主管部门经考核评定,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通知的要求,对在《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工作标准》工作中的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和村庄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试点单位应积极在本单位开展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奖励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8日起试行。
附件:
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管理标准(试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细化标准》是在总体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八类试点类型的特点,分别制定的细化标准。
1.党政机关“零废弃”管理试点细化标准
1.1绿色采购
1.1.1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鼓励采购有中国环境标志、循环利用标志和节能标识的产品。
1.1.2采购利用废物生产的再生产品,如再生纸及再生纸制品。
1.1.3采购简易包装产品和大包装商品,减少和避免过度包装和过小包装商品的采购。
1.2绿色办公
1.2.1运用互联网、局域网,大力推行电子办公。
1.2.2办公用纸100%双面打印。
1.3绿色用餐
1.3.1单位餐饮区不提供一次性的餐盒、筷子、水杯等用品。
1.3.2鼓励各单位采用自助餐方式,饭菜按需自取,设置节约用餐提示标识或文字,避免食物浪费。
1.4绿色卫生间
1.4.1卫生间采用红外线节水龙头和红外自动干手器。
1.5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
1.5.1办公区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可回收物】以废旧纸张、废旧报纸为主;【其它垃圾】以扫尘土、烟头、茶叶等废弃为主。
1.5.2单位餐饮区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可回收物】如易拉罐、饮料瓶、酸奶盒等;【餐厨垃圾】如剩菜剩饭等;【其它垃圾】如用过的纸巾等废弃物。
1.5.3安装餐厨垃圾粉碎、油水分离、资源化处理等设备。
1.6职工知晓率和投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