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等单位组成。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指南编制、纸质信息管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包括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环节工作情况。
(四)渠道场所。包括查阅服务、申请受理、咨询服务、信息反馈等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包括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通报、整改情况等。
(六)加分事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建设、业务研究、表彰奖励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核实自查情况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方式,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评(2009年12月18日至31日)。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填写《2009年度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通过“北京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二)情况核实(2010年1月1日至10日)。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考核有关数据核实自查情况。具体分工是: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核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系统数据报送有关情况;市档案局、市文化局负责核实纸质政府信息移送情况;市监察局负责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核实行政复议情况;市信访办负责核实非紧急救助中心受理咨询情况。
(三)重点抽查(2010年1月11日至15日)。考核小组将根据自查自评及核实情况确定重点考核单位,开展核实自查情况的重点考核。
(四)结果反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汇总2009年度考核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是
《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组织自查,积极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
(二)客观自查自评。要严格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逐项检查本单位工作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沟通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等渠道,加强沟通,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实现以考核促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
按照
《条例》要求,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核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量化标准、动态管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每年度的考核方案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