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才引进后对单位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与储备、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卫生文化建设工程先进单位标准。
1、组织高度重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人。
2、目标措施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检查督导到位,各种载体丰富多彩。
3、工作成效显著。文化建设氛围浓厚,年度任务完成圆满,有经验做法得到推广,有工作信息被省卫生厅转发。
二、参评范围
(一)“五年百亿”工程的参评范围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120指挥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此项表彰由各县卫生局推荐,各省辖市卫生局通过实地查看、验收、筛选、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的参评范围为省辖市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此项表彰由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推荐。
(三)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参评范围为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省辖市三级以上医疗单位。地市级先进单位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推荐。
(四)城市医师支农工程的参评范围为省直各医疗单位及市地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省辖市及县(市)部分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推荐。
(五)卫生文化建设工程参评单位为全省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各省辖市的先进单位由省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评和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推荐的上述五大工程的各先进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原则上不相互重复,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进行,真正使推荐和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普遍公认,力求份量重、影响大、树得起。厅机关相关处室在职责范围内推荐先进单位名额为1-3个。负责推荐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对上报材料负责,推荐表签名盖章后上报。
(二)凡被推荐的先进单位须写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如实填写《五大工程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3份),于2010年1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徐宏伟;电话:0371-6589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