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五大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豫卫办〔2009〕6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实施“五大工程”是省卫生厅立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民生工程”,是立足卫生事业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得到了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实施“五大工程”建设近一年来,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省卫生厅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统五大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五年百亿”工程先进单位标准。
1、领导高度重视。
(1)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2)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工程进度和投资进度时间节点。
2、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按照项目投资计划,配套资金100%落实。
3、部门配合到位。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办理项目前期征地、拆迁、环评、设计、招标、城建审批等各项工作。
4、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到位。
(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3)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5、实施进度情况。
(1)按照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下达的项目按时开工且开工率达100%,建设进度快。
(2)报送周报报表及时,准确,在各省辖市、扩权县项目实施进度排行位于前十名。
(3)年度中凡被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通报的项目及其所在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先进单位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