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百案评奖”工作的通知
(豫卫监[2009]94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和有关扩权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今年我厅将继续开展“百案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参评案件应做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文书书写规范,处罚执行效果和社会影响较大。
二、参评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2009年内结案的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三、材料要求:参评案件应当资料完整,装订成册,并附有案情简介、分析讨论、小结(经验和教训)和主要承办人员名单(前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