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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供区购进电量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供区购进电量价格的通知
(皖价商〔2009〕266号)
各市物价局:
最近,祁门、太湖等地向我局来函,反映当地供电公司要求提高小水电供区返购电价格。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水电供区主要承担的是偏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电,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目前各县小水电公司从当地供电公司购进电量的价格仍按现行各县物价局或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趸售电价等政策调整情况,进一步理顺小水电供区返购电价格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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