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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六、本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我局《关于核定我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2008〕78号)、《关于重新核定劳动职业介绍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1

摊位费

元/场·次

省辖市80

招聘单位支付

县及县以下40

2

招聘招考服务费

元/人·次

协商

用人单位支付

3

广告宣传服务费

元/条·次

130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报刊、电子屏、信息窗等发布招聘信息按次交纳服务费

4

劳动保障事务全权代理服务费(用人单位委托)

元/人·月

20

提供保管和整理档案,出具以劳动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手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代办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申报;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代办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办理政审,调进、调出、退休手续。本收费仅限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单项服务再收费

5

单位、个人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

元/人·月

单位8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档案关系的保存和管理的服务。包括对代理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验接收、整理保管,提供档案查询,开具相关证明,提供档案转移,办理退休等服务

个人5

6

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

元/人·次

初级30

接受对具备一定学历、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申报相应的执业(职业)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送审、教材征订、准考证发放等相关服务

中级50

高级80

7

代办工伤、伤残评定手续费

元/人·次

30

为因工伤,疾病、伤残而丧失社会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伤亡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服务

8

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

元/人·次

20

为劳动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城镇户籍落户服务。包括设立集体户籍、查验户籍迁移证书、户籍关系代理申请表、签订相关协议等,一次性收取

9

代办住房公积金缴费手续费

元/人·月

3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10

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

劳务收入

8%

接受国内外单位委托组织劳工输出办理有关手续和全程跟踪服务

11

劳务派遣费

派遣职工

月工资

不超过8%

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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