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我局《关于核定我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2008〕78号)、《关于重新核定劳动职业介绍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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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摊位费
| 元/场·次
| 省辖市80
| 招聘单位支付
|
县及县以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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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聘招考服务费
| 元/人·次
| 协商
| 用人单位支付
|
3
| 广告宣传服务费
| 元/条·次
| 130
|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报刊、电子屏、信息窗等发布招聘信息按次交纳服务费
|
4
| 劳动保障事务全权代理服务费(用人单位委托)
| 元/人·月
| 20
| 提供保管和整理档案,出具以劳动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手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代办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申报;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代办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办理政审,调进、调出、退休手续。本收费仅限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单项服务再收费
|
5
| 单位、个人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
| 元/人·月
| 单位8
|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档案关系的保存和管理的服务。包括对代理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验接收、整理保管,提供档案查询,开具相关证明,提供档案转移,办理退休等服务
|
个人5
|
6
| 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
| 元/人·次
| 初级30
| 接受对具备一定学历、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申报相应的执业(职业)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送审、教材征订、准考证发放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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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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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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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办工伤、伤残评定手续费
| 元/人·次
| 30
| 为因工伤,疾病、伤残而丧失社会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伤亡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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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
| 元/人·次
| 20
| 为劳动人事关系由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城镇户籍落户服务。包括设立集体户籍、查验户籍迁移证书、户籍关系代理申请表、签订相关协议等,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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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办住房公积金缴费手续费
| 元/人·月
| 3
|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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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
| 劳务收入
| 8%
| 接受国内外单位委托组织劳工输出办理有关手续和全程跟踪服务
|
11
| 劳务派遣费
| 派遣职工
月工资
| 不超过8%
| 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