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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9]21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字[2009]333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商建字[2009]55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内政商建字[2009]664号)的要求,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成立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通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地开展有关工作。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局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标准的审核、兑现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宣传政策和进展效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经济政策落实到位。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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