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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各区区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兼任。

  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管理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4.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设立四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为各级监指中心、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处理信息的工作中枢。市监指中心负责在其内部建设市一级平台,集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软、硬件;协助各区建设二级平台(软件、坐席计算机),指导市开发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建设其二级平台及其以下平台。各区根据全市统一的设计标准,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职能部门(单位)的三级平台、社区四级平台。二级及其以下平台作为市一级平台的终端用户,不再独立建设信息系统。

  (二)机制建设

  1.再造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平台受理、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等六个环节。信息收集环节在原有服务热线、领导交办等渠道基础上,增加监督信息员现场巡查及平台管理员视频监控两种主动发现渠道;平台管理员对接收的信息进行甄别、立案,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任务派遣员确定具体问题的责任主体并派遣任务;各责任主体按照明确的标准和时限处置具体问题,并向市监指中心反馈处理结果;监督信息员根据市监指中心的指令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结果发送到计算机考核评价子系统,系统自动计分评价。

  2.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监督考评体系。主要包括权责明晰的两级监督、规范高效的管理标准、分工明确的责任主体、严格精细的考核计分办法、成熟稳定的计算机考评软件、高位严厉的奖惩措施等内容。主要实行日考网上公布、月考媒介公布、季考会议点评、年考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及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考评范围,以及实行目标考核保证金、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化监督考核。

  (三)资源整合

  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具体负责,整合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单位)已建成的信息系统资源,对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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