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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关闭、淘汰、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加快化工集中区域外的化工企业搬迁步伐。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的化工项目,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积极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对企业进行全程、动态监控,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科技创新。以产业链为纽带,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公共平台,逐步形成生产基地向研发和生产基地同步转化的发展格局。积极争取和支持省海洋化工研究院落户我市,鼓励化工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装备,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政策措施

  (一)抓好重大项目招引。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瞄准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强、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化工项目,特别是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围绕现有优势产业积极招引上下游配套项目,在园区内形成原料与产品的互供和共享关系,放大集聚效应。

  (二)推进项目集聚发展。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准入门槛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对于特殊情况需建设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项目,按照科学论证、严格控制的原则,在满足环保、安全要求的基础上,上报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通过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动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实施搬迁。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重点产业扶持专项引导资金,对重点化工项目进行扶持。对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和支撑作用大的重大项目,给予上报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骨干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积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努力解决企业的贷款和担保问题。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方面的建设,确保园区环评达到相关要求。加快物流园区、化学品罐区和储运码头等配套物流设施建设,节省企业运输成本,为大型石化企业落户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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