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有特殊要求的,在专家库难以满足规定要求的,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专家库名单以外邀请专家。
三、专家库的建立
(一)推荐程序
1.专家本人填写《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2.专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将本地区、本企业的《推荐表》(附推荐专家的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专家主要工作业绩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汇总表》的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我厅施工处,同时提交《推荐表》和《汇总表》(汇总表请用Excel制作)的电子文档。
各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通知发至各相关单位,并推荐10名以上专家。
(二)推荐范围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人员。
4.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
(三)入库专家类别
专家库由质量专家、安全专家组成,并可兼任。
1.安全专家分为以下类别: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评优、专项方案论证、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家。
其中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分为: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爆破,临时用电等专业。
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优专家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防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专业。
2.质量专家分为以下类别: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优、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并划分为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地质勘察,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质量监测等专业。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