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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有特殊要求的,在专家库难以满足规定要求的,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专家库名单以外邀请专家。

  三、专家库的建立

  (一)推荐程序

  1.专家本人填写《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2.专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将本地区、本企业的《推荐表》(附推荐专家的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专家主要工作业绩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汇总表》的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我厅施工处,同时提交《推荐表》和《汇总表》(汇总表请用Excel制作)的电子文档。

  各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通知发至各相关单位,并推荐10名以上专家。

  (二)推荐范围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人员。

  4.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

  (三)入库专家类别

  专家库由质量专家、安全专家组成,并可兼任。

  1.安全专家分为以下类别: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评优、专项方案论证、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家。

  其中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分为: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爆破,临时用电等专业。

  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优专家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防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专业。

  2.质量专家分为以下类别: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优、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并划分为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地质勘察,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质量监测等专业。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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