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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540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应当优先推荐

  (一)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1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含不分级别的)。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专家可以参与以下对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并遵循就近服务的原则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黄果树”杯的评选。

  (三)贵州省建设工程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

  (四)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

  (五)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需聘请专家的,应当优先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家。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我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和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工作需聘请专家的,应当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家。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聘请专家的,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2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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