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灾区保障性住房的应急抢险和加固,承办灾后保障性住房的重建计划和资金安排。
2.6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1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贵州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信息,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
3.1.1 地震中期预报
即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的划分。
3.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3.1.3 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的预报。
3.2 震害防御机制
省内发生地震灾害或省政府发出地震预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4.7-5.0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5.0-6.0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6.0-6.5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造成人员伤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的大于6.5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4.1.2 地震响应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