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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2.5.2 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畅通;
  (2)负责安排厅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2.5.3 计划财务处
  (1)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2.5.4 城市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市基础设施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5 村镇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6 城乡规划处
  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根据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7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8 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9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系统开展风景名胜区的应急管理、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风景名胜区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10 住房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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