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抗震办公室,主任由厅抗震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3.2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5)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6)负责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 组成
组长:分管抗震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抗震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城乡规划处副处长,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风景管理处副处长,有关工程抗震专家。
2.4.2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组织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 勘察设计处(抗震办公室)
(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