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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4.2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4.3 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各分管厅领导
  成 员:厅办公室主任
      勘察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
      计划财务处处长
      城市建设处处长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村镇建设处处长
      住房保障处处长
      城乡规划处处长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风景处处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
  2.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联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5)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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