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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7号令)的要求,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药事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力度,把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要结合新农合工作和乡村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目标:2010年,乡镇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达标率达80%,村级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建设达标率达50%。重点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各县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组”要切实开展对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和村药品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收集农村药品质量信息,有效发挥其在药品监管方面的协管作用。
  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检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
  (九)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医药行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市医药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我市市情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提高我市医药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振兴皖药行动计划”,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济、工商、广电、物价、邮政、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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