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六政〔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六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在2009年12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区人口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人口普查组织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