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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0〕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12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烟花爆竹各类事故79起,死亡169人,其中合法企业事故46起,死亡70人;非法生产经营事故33起,死亡99人。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孙华山副局长就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深刻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全面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合法经营企业作用,铲除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生存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查处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三是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积极做好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切实加强旺季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相关领导指示要求,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主管负责人要亲自抓,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严格审核、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特别要审查零售点周边的安全距离,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零售点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市内六区从今年开始,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进入防火阻燃棚销售,请相关区县提前做好选点和调整工作,防火阻燃棚由批发企业免费提供,鼓励其他区县零售点进入防火阻燃棚销售。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春节期间的联合检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确保节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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