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市(州、地)商务局审核申请材料
各地商务局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者,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1.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全;2.申报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其它部门规定;3.申报材料中表明新建菜市场的经营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改造菜市场经营面积小于400平方米;4.申请验收的菜市场投入运营摊位少于90%,蔬菜等农副产品经营区未全部开始经营;5.自评不满足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㈢市(州、地)商务局组织现场验收
1.组建验收小组。
各地参与验收的每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验收小组成员应由商务、财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它菜市场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先经过培训,熟悉《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的评分细则。
2.组织现场评审。
①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小组就验收的依据、目的和可能的结果向企业进行必要的说明,申请单位应综述达标过程,验收小组成员就相关问题提问。②现场核实。验收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不满足菜市场合法、合规等基本要求的,不应评为标准化菜市场。③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将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进行审核,主要评审的内容包括建筑设计、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审组应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3)打分。④召开现场验收总结会。验收小组人员集中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编制标准化菜市场现场验收报告(见附件4)。⑤整改。针对现场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申请单位应进行认真的整改,并按验收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评审结论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或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情况验收报告(见附件5)。
市(州、地)商务部门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六、验收结果公示
省商务厅将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确认为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并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