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09〕143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张翔浩 吴俊
电 话:0851-8555617 8555618
传 真:0851-8555620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陈卫红
电 话:0851-6837657
传 真:0851-6827701
附件: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及《商务部关于深入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09〕133号)的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经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验收流程、验收步骤和验收方法,保证项目验收的正常进度;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要实地核查,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资料,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二、验收范围
已列入我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的(新建/改造)80个菜市场。
三、验收组织
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现场验收委托各市(州、地)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具体组织实施。
四、验收时间
承办企业在12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有关资料,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2月25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12月30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验收工作报告。
五、验收程序
㈠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拟申报标准化菜市场的组织应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创建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一套(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