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县(区)政府部门每年要举办1-2期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讲座内容主要针对当前部门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选题,注重讲座的质量和效果。要将年度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内容纳入本单位公务员在职培训计划,除正常机关学习外要保证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时间。
3、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知识普训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的通知》(皖人发〔2009〕21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市、县(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政治鉴别力、依法行政能力等九项通用能力体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
4、市、县(区)组织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培训教学计划,确保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三)建立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的统一考试。与公务员学法周期一致,每周期最后一年,举行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考试办法另定)。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考试,培训学时由各单位人事机构据实认定。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情况应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好录用中的法律知识测查任务。对经省授权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在相关考试科目中增加法律知识测查内容,对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岗位等岗位,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保证所录用的公务员能胜任相应的岗位。
四、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的领导
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与考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政府法制、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与考试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将其纳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制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与计划,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督,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