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
(六政办〔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现就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分类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建立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领导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三、主要制度和相关要求
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实行周期制,从2009年开始,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一)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市、县(区)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活动采取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从2009年开始,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脱产培训;每年应参加2次以上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讲座或专题研讨活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拟定领导干部学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侧重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方面的培训,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从2009年开始,全市公务员每3年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具体要求为:
1、市政府各部门至少每3年举办一期全市系统性依法行政知识脱产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执法理念转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新颁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通过系统地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