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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编制总体规划。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是指《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市各专项规划、县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并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议后,2011年初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2、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具体规划任务见附件1)。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10年底前完成,2011年6月底前印发。其中部分专项规划经与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后由市政府审定印发;其他专项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的衔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印发。
  3、编制县区规划。各县区规划由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县区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努力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规划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等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
  三、工作步骤
  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底,“十二五”规划准备调研阶段。一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二是起草我市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规划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并做好向市委汇报的准备。三是按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将我市希望纳入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四是制订专项规划编制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上半年,形成规划纲要框架阶段。围绕重点问题进行调研,研究提出规划中的一批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举措及政策导向,形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同时开展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下半年,规划纲要起草阶段。根据市委建议,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论证,做好各县区与市规划的衔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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