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药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药品突发事件,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和部署,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其中,市经委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市场整治方案,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7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药品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要进行彻底整改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把整治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管源头、管长远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从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探索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总结阶段(2011年8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并将全市开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