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计员1人。
调查队实行分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团结协作。
七、摸底工作
摸底筛查是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正式启动调查工作的标志。入户调查前,各村(居)委会调查组对照市调查办编发的《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和《残疾评定标准》,对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疑似残疾人进行逐人、逐户的摸底筛查,摸排调查登记的目标人群。
具体步骤:
1.将有残疾症状,但不能通过目测断定是否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疑似残疾人员基本信息,填入《疑似残疾人花名册》。
2.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暂时未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残疾人,直接将其姓名及相关信息填入《调查底册》。
3.将《疑似残疾人花名册》和《调查底册》上报县(市、区)调查办公室统计汇总。
八、现场调查登记
1. 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以调查员目测为主,评残标准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制定的标准执行;对于难以通过目测认定的疑似残疾人,由评残专家组各科医生按照《疑似残疾人花名册》实施入户诊断、评定。
评残专家组及时将新评定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汇总纳入该村(居)委会《调查底册》,最终锁定本次调查登记的目标人群。
2. 入户调查登记
调查组成员按照最终锁定的《调查底册》,进村(居)委会实施入户调查登记,按照调查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进行询问登记,将21项基本情况记入《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评残工作要认真目测、询问、诊断和检查,提高准确度;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坚持入户调查,努力提高见面率;要积极动员被调查人如实申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九、复查
调查办和调查队要组织调查组和评残专家组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三种形式进行。
1.调查员和医生要及时对调查和评残填写的表格进行自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误差;
2.每个村(居)委会调查结束前,调查组核对《调查底册》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名单,避免漏人、漏项,并对《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互查和逻辑检查;各科评残医生核对《疑似残疾人花名册》、《残疾评定表》和《调查底册》名单,避免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