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查的对象是指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具体是指辖区内户籍人口中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未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但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所有残疾人。
残疾类别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凡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的人,列为多重残疾。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使用的筛查问卷为《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表格为《疑似残疾人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调查底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调查登记表共设21项,重点调查残疾人本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
五、调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
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2010年10月底前全部工作结束。具体为,颍州区、太和县和颍上县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2010年8月底前全部工作结束;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临泉县和界首市于2010年元月正式启动,2010年9月底前全部工作结束。
各县、市、区调查办公室要抓紧制定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进度表,并于2009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时间,把握进度,搞好衔接,分阶段、按计划有效推进,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如期完成。
六、调查队的组建培训
各县、市、区要提早谋划、组建调查队,随时准备参与省级教员培训。在省级培训后,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开展县级培训。重点培训基层各村(居)委会调查组成员。
调查队由队长、调查副队长、医务副队长和评残专家组、调查组及统计人员组成。调查队组成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胜任调查工作。在调查工作未结束前,调查队队员不得变动。
调查队组成:
1.队长1人,调查副队长1人,医务副队长1人。
2.评残专家组医生7人,其中,视力专业眼科医生1人;听力专业耳鼻喉科医生1人;言语专业神经内科医生1人;肢体专业骨科医生1人;智力专业神经内科医生1人、儿保科医生1人;精神专业精神科医生1人。
3.每个村(居)委会调查组成员4人。调查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调查员由村(居)委会文书、服务该辖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居)委会中有一定文化、责任心强、熟悉调查户情况的人员3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