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阜阳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阜阳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阜阳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市残联、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56号)和省残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残工委成立阜阳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大勇任组长,市残联理事长张健康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调查队和调查组的组建和培训、宣传发动、指导实施疑似残疾人筛查、残疾鉴定、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及表格、相关文件资料的印制、事后质量抽查和验收、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和工作总结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杨士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各级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组长是本次调查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是本次调查的具体负责人。
二、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深入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