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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认真落实校长登讲台计划。

  4、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机制运行有力高效;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教育特色,取得突出的办学绩效,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同。

  5、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高,并获同行公认,测评认可率达85%以上。

  四、所在学校的业绩

  1、学校综合管理居本旗县区同类学校前三名;农村学校生源及在校生人数稳定。

  2、学校在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近五年中有三次评为优秀,两次评为优良。

  3、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并有20%的专任教师(农村学校10%)被培养成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4、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方面,有成功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全市推广

  5、重视教科研工作,任职期间,申报、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城镇学校得到自治区及以上科研机构的认定;农村学校得到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机构认定。

  6、由组织部门管理的校长,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评价需在称职以上。

  附件二
  名教师申报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中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上者可以放宽到专科),初中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中师及以上学历。

  2、有相应的高级以上职称。

  3、连续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

  4、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

  5、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6、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近三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二、近四年来个人主要业绩

  1、本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教育部门评选,是否列入?)及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前3名)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农村学校教师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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