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组织领导

  成立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双名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韦亚力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尹兆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生柱 市教育局局长

  何登峰 市人事局局长

  贾 林 市财政局局长
  宋 铁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生柱兼任,具体负责名校长、名教师的评选、管理等工作。

  八、本《方案》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双名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一、名校长申报评选条件

  二、名教师申报评选条件

  附件一
  名校长申报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学校长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校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3、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连续担任校长职务五年以上。

  4、取得相应的校长(园长)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5、能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

  二、近四年来的个人业绩

  1、本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及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平均每年至少有一篇(农村学校校长二年中有一篇)有关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自治区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受奖。

  3、积极组织和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农村学校校长1项),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三)成员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农村学校校长1项),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

  三、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1、熟悉掌握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具有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全新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

  2、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号召力,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拥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