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注意事项:(1)在推荐名校长和名教师时,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2)要适当向农牧区学校倾斜。(3)推荐名教师时要注重在各学科的分布,尽可能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4)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职称优先。
五、荣誉和待遇
㈠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巴彦淖尔市名校长”、“巴彦淖尔市名教师”的称号。
㈡名校长、名教师享受月津贴500元。此项经费各级政府统筹,从中小学绩效工资予以体现。
㈢在学校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㈣作为推荐自治区名校长、名教师评审的必要条件。
㈤名校长连续5年、名教师连续7年考核合格者,可终身享受其荣誉和待遇。
六、管理与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关注发展、动态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名校长、名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㈠分级管理。名校长、名教师由学校、旗县区和市教育局分级管理,逐级建立个人业务实绩档案。按照考评要求(《考评细则》由市教育局制定),详细记载名校长、名教师的业务情况。
㈡多元评价。名校长、名教师的考核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德、能、勤、绩、廉;考核评价的主体应当包括学生、教师、家长;考核评价的范围应当包括学校、教育系统、服务社区。
㈢关注发展。考核评价要关注过程,体现全程育人的理念;关注发展,始终把“学校的科学发展、教师的专业进步、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评价的目标;关注效益,大力倡导有效教育(学),注重教育教学实际成果的同时,还要关注名校长、名教师的带动引领效果。
㈣动态考核。名校长、名教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缺额补充。每学年度逐级上报考评结果,由市教育局“双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汇总,作出年度评价意见,并对名校长、名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调研抽考(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名校长、名教师称号和待遇:凡有过党纪政纪处分、犯罪记录、被刑事拘留以及违法和严重违规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反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规定负有责任的;有违师德师风的、从事有偿家教,乱补课、乱收费、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因教育不当造成学生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