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巴彦淖尔市“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打造教育品牌,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建设工程”(简称“双名工程”)。结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双名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品牌学校为重点,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稳定校长、教师队伍,培养产生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名校长、名教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双名工程”,经过6年左右的时间,评选名校长20名、名教师200名。在全市校长、教师队伍中形成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增强学校管理意识,提升个人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全市学校管理上档次,教学质量上台阶,队伍建设上水平。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㈠评选范围: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在岗校长、一线教师;教科研单位只参加名教师评选。
㈡评选条件:(附后)
四、评选程序
㈠推荐申报: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名校长要在所属旗县区全体校长大会上进行民主推荐;名教师要在本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民主推荐。得票率均要达到85%以上。旗县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预审预评后,向市“双名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申报意见。
㈡考察评审:市“双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评选条件对各地申报的名校长、名教师进行评审。
㈢公示:对经“双名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人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㈣评选时间与考核:名校长、名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