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来源
由市级财政从 “振兴五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用于成立再担保公司的1亿元资金转入,市财政专户储存。
五、组织管理及相关规定
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担保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和对担保机构的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
(一)申请担保奖励和担保费补助的程序和要求
1.每年1月底前,各担保机构向市经贸委申报上一年度为五大产业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和担保费补助资金。
2.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担保奖励、担保费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市振兴五大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担保奖励和担保费补助资金的拨付。
3.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担保奖励和担保费补助的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4)增资证明文件;(5)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申报风险代偿补贴的程序和规定
1.按担保代偿金额的15%先予补贴。担保机构为五大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如果发生代偿,在进入法律程序并经法院第一次裁定后,担保机构提出代偿补贴申请,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代偿金额的15%先予补贴。申报代偿补贴的材料主要包括:(1)代偿补贴申请报告;(2)法院第一次裁定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尽责责任书”;(4)所代偿的担保合同;(5)风险控制措施;(6)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文件;(7)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函;(8)担保机构代偿凭证;(9)银行出具的已代偿证明;(10)代偿原因说明。
2.对补贴总额按实际代偿损失的30%进行清算。每年1月底前,各担保机构向市经贸委申报上一年度为五大产业企业担保代偿剩余补贴部分。担保代偿在采取所有可能的追偿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由担保机构提出清算申请,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对实际代偿损失进行审核,报市振兴五大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对补贴总额按实际代偿损失的30%进行清算。实际代偿损失额=担保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反担保物变现金额-担保保证金(包括关联方偿付额)。清算申请的材料主要包括:(1)清算申请报告;(2)代偿追偿措施和追偿结果说明;(3)有关法律依据(参照财政部《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4)抵押物的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