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信用担保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信用担保扶持政策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信用担保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五大产业发展,突破企业融资瓶颈,决定对为五大产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政策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类型
(一)设立“五大产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对担保机构为解决五大产业企业融资需求发生的担保业务予以奖励。
(二)设立“五大产业信用担保补贴资金”。对为五大产业企业融资担保发生的代偿予以适当补贴。
二、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注册、经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异地在常担保机构。
(二)适用条件
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融资担保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60%以上,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实收资本年日均余额2倍以上;异地在常担保机构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且融资担保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60%以上。
(三)适用范围
2009-2011年期间担保机构为列入五大产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
三、奖励补贴标准
(一)五大产业信用担保奖励
对为五大产业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按照年担保日均余额不高于1.5%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五大产业信用担保补贴
1.担保费补助。为降低五大产业企业的融资成本,信用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在0.6%-1%之间的,按1%的年担保费率给予补助。
2.风险代偿补贴。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五大产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如果出现风险代偿,根据最终实际代偿损失,予以30%的补贴。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风险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