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好保障金的年度预算,切实落实按标施保,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大力推行补差。示范县要严格执行补差。非示范县要争取推行,能快则快、争取主动。按标准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后,对“三无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采取在基本保障金基础上适当增发补助金的办法,实施分类施保、落实重点救助。积极推行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紧密结合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推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强与扶贫开发衔接,发挥整体功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确保任务落实
(一)积极协调落实省政府明确的支持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林树森省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由政府一把手抓”的要求,积极汇报,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按照林树森省长提出的“决不能因缺乏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充实专门工作力量,着力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加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建设。探索采取整合基层人力资源、安排事业编制、购买服务等方法,保证乡镇至少有3-5人承担日常动态管理。探索采取选聘村级低保工作信息员等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好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配套经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各级各部门在低保工作中“该负什么责、怎样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增强统一协调性。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结合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农村低保纳入对乡镇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目标意识,强化过程管理,争取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当前的重大督办事项。要落实旬报制度,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在今年12月底左右和春节前组织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制定了保障标准,是否在认真核查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经得起实践检验、真实可靠的收入核查数据,是否履行了严格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和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否相应建立了适应要求的工作体系、形成真正意义的农村低保制度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