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障标准制定程序。要协调由统计、物价部门牵头调查测算,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会商,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的程序来完成保障标准的制定过程。
(二)综合权衡标准制定的各种因素。要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及政策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保证标准一经制定,凭现有财力足以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第二,能够达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第三,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救助力度、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要求;第四,保持与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措施相衔接,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勤劳自立。第五,保持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保障标准的大体平衡。
(三)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理性决策。按以下方法步骤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第一,采取“菜篮子法”列出维持农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以及其它生活必须品的清单,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农村群众一人一年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第二,根据省级已下达补助额度和省里确定的地县出资比例,综合测算省地县三者合一后的县级保障财力;第三,根据县级保障财力、基本生活需求费用、入户核查掌握的贫困人口数量和收入状况,按照“全额消化低保金”的原则,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定实际保障水平。
(四)推动保障标准制定科学化。尚未确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地方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步骤确定保障标准。已决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也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程序作一次分析测算,为今后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逐步将标准制定和决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保障标准一经制定,要严格执行,取信于民。
三、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真功夫过好收入核查关
要紧紧抓住收入核查这一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最薄弱的环节,全力破除制约低保工作规范化的最大瓶颈。
(一)坚持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全力以赴、排难攻坚的强大合力。县级民政部门要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决策,抽调有关部门力量,经过认真培训后派入乡镇开展收入核查的指导督查工作。乡镇采取整合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伍、七站八所人员的办法,集中力量,统一培训后,分派到各村具体承担进村入户核查任务。核查顺序可分两步进行:先核已进保的对象;待保障标准确定后,再进一步核准新增对象。根据当地实际,也可同时进行。重点核查二至五类对象。对一类对象,可采取重点抽查方法进行。集中二、三十天左右,以科学有效方法确保在12月底前圆满完成核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