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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当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好新年度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而紧张努力工作。但是,有的地方由于受传统社会救济思维影响,对会议提出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因而在工作中存在随意划定保障标准、忽视收入核查的问题;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未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一些地方将新年度对象的认定工作理解为一般意义的提标扩面,工作简单化,忽略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等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坚持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不动摇,下大力建设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

  (一)切实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两个层面的关系,围绕建设“科学规范、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内涵,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农村低保工作延续传统救济的简单粗放的方式方法。对省里业已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畏难不前、敷衍应付。

  (二)充分认清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任务的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县级为责任主体单位,采取倒排完成时限的办法,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12月底前完成收入核查和保障标准制定的任务,明年1月中旬前完成新年度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的任务,在春节前完成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这一“硬任务”,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好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责任、民政部门的牵头指导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系统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工作部署和推进仍停留在民政部门层面的,要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和推动农村低保工作。

  二、科学合理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确保制度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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